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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中心立体停车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流花中心立体停车架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中心。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流花中心现有机械式停车设备因停车位数量较少,现有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已无法满足的停车需求。本次计划项目在现有停车场基础上增设5座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3、计划工期:
①5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协助业主办理所有特种设备登记手续,取得相关许可;
②2024年5月1号前完成整体车架拼装、外立面安装(包括照明,围蔽拆除等)。
2.4、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相关规范完成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完成5座6层垂直循环(SUV2000mm(高度),共50个车位;及其他配套工程及设施;
2) 智能化系统应满足车库实现现场无人值守模式(LED屏可显示空位数量及车辆是否超限;高性能超高检测装置可检测车辆是否超高;触摸屏+车牌识别智能系统可辅助车辆快速准确出入库等。)
3) 安装造型外立面、外立面灯光+logo发光字、LED信息屏;(外立面造型参考现有车架样式);
4) 车库操作屏区域设置飘棚(共9个);
5) 每座车架设置固定的升降踏板(共9个);
6) 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深化图纸;
7) 需要完成设备使用培训工作及提供产品使用手册;
8) 其他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与此项目相关的配套工作内容;
9)  车架与三号馆连接处设置雨棚;
10) 1 承包人负责做好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开工及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含发包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使用主体的更名手续)、报验及取得《特种机构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等(含检测费、质保期内年检费等)。
11)  质保期5年,提供驻点服务,驻点人员两人及以上并具备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5年以上的售后服务经验;含设备半月一次的检查、一月一次保养和使用故障清除、特种操作无限次数的培训及运营监管、设备2年一次的特检年审和设备产品质量保险、所有零配件损坏后的免费更换。
注:维保人员驻场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电话24小时接听。
详见《流花中心立体停车架项目需求任务书》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3234871.89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
①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的制造商或获得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的制造商的唯一合法授权证明或获得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的制造商的唯一合法经销商的授权证明。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的投标申请。
(4)拟投货物的要求:
①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垂直循环类6层以上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设备业绩:
拟投货物的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或以上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业绩且设备为双轴驱动型式,载车板为钢板滚压成型。由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业绩名称及合同复印件、项目案例照片等证明文件。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备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3.5、3.6条);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招标代理开具收据。
4.4、公告发布、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3 月  27 日至2024年 4 月 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发放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 3 月 27 日
发放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 4 月 1 日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含本日)
投标报名联系人:13533285253(冼工)
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 月 79 时 30分,地点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1504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jlwy.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uik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项目的公示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五号馆四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3971524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 冼工
电话:020-37260609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流花中心立体停车架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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