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综合管理增补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者: 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10-29
项目编号:穗[城投物业]招字(2026)第50号
按照我司《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采购人”)对清远综合管理增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比选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清远综合管理增补项目
2.采购人: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项目概况: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我司提供综合服务。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费用计取方式、支付方式等详见后附的合同文件。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服务期: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个月。
7.限价:¥641680.00元(含税)
8.承包形式:综合单价包干
二、比选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分公司身份参加比选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提供承诺函,详见比选文件附件2:承诺函);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递交响应文件
1.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与方式: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请潜在供应商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所报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比选文件及相关附件(如有)以邮件形式回传至报名人邮箱。
报名邮箱地址:GZCTWY_ZB@189.cn
2.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比选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分公司身份参加比选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1月3日下午2:30至3:00整。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下午3:00整,逾期递交或未参加报名的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收受理。
5.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0号馆A栋5楼会议室。
6.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少于3(不含3家)家时,采购人有权决定延长公告时间,延长时间另行公布;
四、其他
供应商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列入我司的黑名单管理,并在公司网站及时进行公告,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我单位后续投标、比选、询价等招投标活动。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
2.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5.在中选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比选项目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采购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六、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gzjlwy.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法定媒体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公告时间
开始时间:2026年10月30日
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日
采购人:广州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26080625
日 期:2026年10月29日